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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可以要求法院舉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可以要求法院舉證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可以要求法院舉證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法院沒有舉證的義務,但在以下情形中,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民事訴訟中法院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

(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三、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中,除了法律明確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的幾種情形外,其他情形下,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人民法院是根據原告跟被告提供的證據,再結合國家法律制度依法審理的,對原被告提出的主張,不能要求人民法院去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