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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訴訟時效抗辯權

1、訴訟時效抗辯權是指針對原告的起訴,認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提出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

2、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後,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會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將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處理。

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

1、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訴訟時效期過了,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即該權利沒有了法律保護的外衣,變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裸權利。所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受理後都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幹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3、當事人一方根據實體法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訴訟中提起的訴訟時效抗辯是實體權利的抗辯,是需由當事人主張的抗辯,當事人是否主張,屬於其自由處分的範疇,司法也不應過多幹涉,這是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應有之意。

對於案件來説一般都是有訴訟時效限制的,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雖然還是有進行起訴的權利,但是很容易讓對方行使抗辯的權利,那麼就會很容易敗訴。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一定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使用抗辯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