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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擔保有上限嗎

財產保全擔保有上限嗎
律師解析:財產保全擔保上限有規定。
在保全過程中,有關的財產通常情況下不是申請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請錯誤導致被申請人的損失,該損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財產的數額的程度,因此擔保的數額達到足以賠償保全錯誤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程度就可以了。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所採取的限制其處分或轉移的強制性措施。財產保全一般包括兩種,分別是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起訴之前,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採取的強制性保護措施。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必須情況緊急(比如故意轉移財產、將要破產等)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主動提出申請
(3)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4)申請人應當根據法院要求提供適當的擔保(現金擔保、房產擔保、保全保險、金融機構保函等)
訴訟財產保全是相對於訴前財產保全而言,是指案件進入審理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判決不能或難以被執行,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據職權,對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採取的強制性保護措施。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有特定的原因,比如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
(2)可以是當事人申請,也可以是法院依職權進行
(3)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