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轄的適用條件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1.02W
《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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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範圍
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範圍:同時履行抗辯制度主要適用於雙務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有償委託、保險、僱傭、勞動等合同。在債權讓與的情況下,可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在債務承擔的情況下,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也可以適用於連帶之債。《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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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付尾款可以報警嗎
可以報警,但是客户不付尾款屬於民事經濟糾紛,公安機關是不會受理。當事人可以以合同違約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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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託書怎麼寫
法院委託書委託人: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茲委託,在本人與_______。之間糾紛中,作為本人在訴前、一審、二審和執行程序的委託代理人。作為本人的全權委託和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授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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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的案件由誰提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級別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相對應的由相同級別的人民法院來審理。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二十七條對於提起公訴後改變管轄的案件,原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參照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