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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開庭時間能變更嗎

公告開庭時間能變更。法院的開庭時間,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辦案時間內允許的,是可以根據不同的情形進行調整。當事人因故不能及時參加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延期開庭,經法院審查同意後,法院可以另行安排開庭時間。如果沒有答覆,也可以向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科反映。

公告開庭時間能變更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