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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務發明延展期是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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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職務發明延展期是否有規定?

關於職務發明延展期是否有規定

職務發明是沒有延展期的,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專利權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且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從專利權授權公告之日起,如無因其它事由造成專利權終止的,則該專利權到專利權期限屆滿之日終止。

鑑於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因而各國專利法基於如下事由,均規定了專利權的期限:

①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着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

②專利權長期被獨佔,不利於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

1、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在發明創造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如果這種利用對發明創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決定性作用的條件,則發明創造應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2、本單位是要求發明人隸屬單位、借調單位、聘請單位,如果主體在發明創造完成的過程中所利用的物質技術條件,與本單位無關係,則不認為是職務發明創造。

3、發明人或設計人的職務範圍,屬日常工作職責的範圍,既不是指單位的業務範圍,也不是指個人所學專業的範圍。從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三、申請專利需要的材料

(一有關的文件和材料例如,與申請項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專利文件、文獻、期刊、圖紙等。委託申請中國發明專利時最好事先進行專利檢索,否則,所申請的項目在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很容易被駁回。

(二)書面技術資料

1、申請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及應用的範圍,以及現有技術中實現與申請項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術措施、技術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請項目的發明目的,需要解決那些技術問題。

3、用文字以及附圖詳細描述實現所申請項目發明目的的技術措施、技術特徵。

4、所申請項目的實驗數據、結果,或者試驗中所產生的現象;

5、結合具體實例和實(試)驗結論,客觀地説明發明的優點和缺點。如無實驗數據,或實驗結論,發明人應當對發明進行客觀分析,推斷髮明可能有的優缺點;

6、發明人認為的所申請項目與現有技術在技術特徵上的不同之處;

7、發明人認為應當屬於技術祕密的內容。

有延展期的基本上就單純的針對商標續展,無論是職務發明還是個人創造出來的這些發明,如果可以無限期的延期的話,本來也不利於社會和科學的發展。而且隨着時代的進步,某些職務發明在某種程度上自然就會逐步被社會所淘汰的。

標籤:職務 發明 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