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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是指哪些條件?

著作權1.96W

一、職務作品是指哪些條件?

職務作品是指哪些條件?

具體指的就是公民在作為法人或者是非法人單位的時候,自己創作的作品。對於職務作品一般的來講,職務作品的相關的著作權利將會由創作人享有,但是對於法人或是非法人單位來講的話,如果職務作品在其業務範圍之內的話將會有權優先使用。在職務作品完成之後的一段時間裏面,如果沒有經過其入職單位的許可的話,相關的作品不能給與第三人用於與單位相同的作用使用該職務作品。對於職務作品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作者享有該作品的署名權利,而對於著作權利還有其它相關的權利將會由法人或是非法人單位享有,當然法人或是非法人單位在享有這樣一些權利的同時將會予以相應的報酬回饋該作品的創作者。

對於職務作品的具體條件主要就是指的職務作品的創作人使用了法人或是非法人單位的技術或是物質條件創作了該作品,並且在創作的過程之中法人或是非法人單位承擔了該作品相關的工程設計還有產品的設計圖紙之類的,以及作品的説明,或是計算機的軟件、地圖等等的職務作品。對於一些特殊的情況在法律或是行政法規之中規定還有就是簽訂的合約之中的約定,對於職位作品的著作權將會由法人或是非法人單位享有,滿足這樣的條件下的職務作品就等同於法人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的具體分類可以分為三種,單位職務作品、一般職務作品還有特殊職務作品。

那麼對於單位職務作品的具體認定主要就是,根據法律的規定,這類職務作品是由單位來主持完成的,並且代表的是單位的意志,其創作的相關責任也由單位來承擔的作品,對於這樣的一種情況所創作出來的作品,單位就會被視為其作者,並且享有的是該作品的完整的著作權利。

二、一般職務作品和職務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職務作品和職務作品的區別是是否是利用本單位的一些特殊方面的條件所完成的作品,特殊職務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除此之外還需要界定作者與僱傭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這是職務作品與委託創作作品的主要差別。職務作品應該是在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領取工資的工作人員,與所在工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這裏的工作人員應當作廣義理解,包括借調人員、臨時招聘人員以及兼職人員,但是不包括臨時為了完成某作品而締結的非勞動關係的人員。”依照勞動合同,一方面作者有權利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勞動、福利或工作條件;另一方面作者有義務遵守該單位的勞動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範圍內安排的工作任務。

作品的創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其單位性質提出的與工作有關的任務。

據《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的解釋,“‘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這種規定與其他國家的立法所採用的方式相比,缺乏明確性。各國立法中比較通行的一種方式是將職務作品範圍界定為:“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創作的作品”或“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創作的作品”。這種規定指明瞭職務作品的創作與勞動合同的密切關係,有利於明確職務作品的範圍。

判定職務作品的根據是作者與僱傭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職務作品的創作是作者在自己的職務範圍內所創作的作品,屬於勞動合同範圍內的工作任務,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僱傭一方對與職務作品沒有任何權利,如果需要協調作者和僱傭方之間的關係需要根據國家法律對職務作品的著作歸屬規定來執行。

標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