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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期是怎麼樣的?

著作權1.75W

一、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期是怎麼樣的?

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期是怎麼樣的?

(1)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作者為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彙編權、放映權、攝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展覽權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作者為公民的期限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二、特殊作品的期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這裏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關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各國一般根據其本國經濟和文化發展的情況確定。從著作權立法的歷史來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權立法保護期較短,20世紀後的保護期較長;發展中國家保護期較短,發達國家保護期較長;一般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保護期較長,攝影、實用美術作品、錄音錄像作品和電影作品的保護期較短。

根據《伯爾尼公約》的第7條的規定,各公約成員國對一般作品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50年;對電影作品的保護期為作品公之於眾後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後的50年;對攝影作品和實用藝術品的保護期不低於作品完成後的25年。

歐盟成員國的著作權法和美國版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現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70年。由於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性質不同,各國著作權法和國際公約對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的規定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説,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強調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因而規定作者人身權的保護期是無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國家和少數大陸法系國家規定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也是有期限的,或為延長至作者死亡後一段時間或與著作權財產權保護期相同。

在當代社會,現在多數的人員他們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都想要精準瞭解一下,這樣的話自己如果擁有了着作權,那麼就可以知道自己在什麼樣的期限內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當然呢,現在它是分為兩個不同的種類,比如説作者的這樣的一種署名的權利是永久都是能夠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