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保護法受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可申請登記的作品範圍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
(1)文字作品,是小説、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即興的演説、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説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築作品,是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説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保護法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作品的擁有者不受到他人的侵犯,從而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因此,我國也是專門的給出了作品的範圍,做為作品擁有者就可以看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從而申請相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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