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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什麼算是侵犯音樂版權

著作權2.88W

一、司法實踐中什麼算是侵犯音樂版權?

司法實踐中什麼算是侵犯音樂版權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

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刑事責任,又犯侵犯著作權罪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以及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版權侵權的表現形式是比較多的,總之,只要是使用某些音樂作品,是一定要經過原作者的同意的。音樂作品從創作出來以後,其版權就受到法律保護,侵犯著作權情節嚴重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