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是什麼

1、借債時間為婚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這説明夫妻婚前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除非存在例外情形。  2、借債時間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認可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用於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