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是什麼
1、借債時間為婚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這説明夫妻婚前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除非存在例外情形。 2、借債時間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認可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用於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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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打欠條具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是真是意思表示,肯定是有效的。法律沒有規定,夫妻之間不得相互借貸,私法域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行為不違法即合法。就借條的性質來看,如果你們之間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那麼夫和妻作為改財產上的獨立的民事主體,該借條屬於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意義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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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錢老婆不知情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該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規定情形的除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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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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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債權怎樣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條是關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