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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含義和內容

著作權3.12W
著作權的含義和內容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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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著作權轉讓的含義是什麼

著作權的轉讓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著作權的轉讓的對象僅限於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帶有人身性質的權利,因而其本身是不可轉讓的,永遠屬於著作權人所有;著作權轉讓的是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2.著作權轉讓與作品的載體所有權無關,也就是説著作權的轉讓,並非作品原件物權的轉讓。如果轉讓行為涉及對作品原件的使用,在使用完畢後,應當將該作品原件返還原著作權人或原件的合法所有人。比如,轉讓小説出版權,受讓人在用完小説手稿之後,應當將手稿返還原著作權人或手稿之物權所有權人。

  3.著作權的轉讓與著作權許可使用有嚴格的區別。著作權許可使用不改變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轉讓則發生著作權主體的變更;著作權被許可使用人必須依賴於許可人權利的存在才能對抗第三人,著作權受讓人則可以獨立地以自己的著作權對抗第三人的侵犯。

  4.著作權轉讓的權利內容可以有多種選擇。比如,就一部小説而言,著作權人可以將其不同藝術形式的改編權轉讓給不同的人,也可以將其不同文字的翻譯權轉讓給不同的人,還可以把其在某一地區複製發行作品的權利轉讓他人。

  5.轉讓著作財產權的行為,應當視為著作人身權同時行使完畢。通常著作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但在實踐中,作者以外的著作權人行使著作財產權時總是要遇到著作人身權問題的困擾。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為在著作財產權被轉讓以後,與行使該項著作財產權有關的著作人身權,已經由原著作權人用盡。

  6.著作權的轉讓是一種重要的民事行為,要涉及雙方當事人多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問題。為保障轉讓的公平與真實合法,我國和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要求,轉讓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7.著作財產權轉讓究竟是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以及轉讓的地域範圍,應當依照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加以約定。如果著作財產權轉讓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法律應當推定未轉讓,以避免爭議。

  8、著作權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每轉讓一次著作權,就新增加一個著作權主體,因此,在一件作品上可以同時存在包括作者在內的多個著作權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