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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專利發明人排名是否有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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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專利發明人排名是否有先後?

職務專利發明人排名是否有先後?

1、依據《專利法》的規定署名先後順序沒有什麼關係,但是一些專利評職稱是把默認的發明人順序來排的。按照專利法的法規,發明人順序是不分先後道的,發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對於技術的貢獻大小程度和相關的級別。如果是後續評職稱需要,建議可以協商下。

2、可向國知局遞交著錄項目變更,回調整發明人的位置,授權未下證的發明專利在繳納辦登費前變更完畢,下證後,證書答上名字的順序是變更後的;如果是已經下證書的專利,則專利證書的名字順序無法更改。

3、職務專利的發明人享有署名權,以及在專利實施或轉讓、許可收益中獲得報酬或獎勵的權利,這些權利與發明人排名順序沒有直接關係。如果在權利分享與行使方面有明確的協議約定,則遵從協議約定,否則,各方的權利是對等的。大家關注排名順序的根源在於傳統成果管理、評獎、評職稱等在意這個。

4、專利權人的排名順序知與享有的權利大小沒有關係,各方均是共同權利人。如果在權利分享與行使方面有明確的協議約定,則遵從協議約定(各方權利有道可能不對等,但是各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否則,各方的權利是對等的。

5、發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對於技術的貢獻大小程度和相關的級別。如果是後續評職稱需要,建議可以權協商下。按照專利法的法規,發明人順序是不分先後第一發明人是最重要的,是對技術方案的完成起最主要作用的人,在專利申請時第一發明人要提供身份證(可確定第一發明人的惟一性),其他的發明人排名未見有要求。

6、申請人或者説專利權人的排名是不分先後的,如果各方沒有合同約定所佔專利權的比例,那麼多個申請人共同持有該項專利權,各方版所佔比例一樣。發明人必須是人,權不能是公司或者組織或者其他機構,其排名也是不分先後的。

綜上所述,職務專利的發明人享有署名權,發明人排名順序一般按照對技術貢獻大小排列,專利證書下發以後,名字排列順序不能更改,發明人在權利分享方面,應當遵從約定。

 

標籤:專利發明 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