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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使用職務作品是否該付稿酬?

著作權1.72W

一、單位使用職務作品是否該付稿酬?

單位使用職務作品是否該付稿酬?

單位使用職務作品不一定需要支付稿酬,因為該作品可能屬於單位所有。作品所有權確定的辦法具體如下:

1、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2、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特殊職務作品

這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二、職務作品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權

關於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根據著作權法和著作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分為一般和特殊兩種情形。

1、一般情形的職務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一般情形下,著作權雖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該作品。且該作品完成後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若經過單位同意,作者和單位可按照約定的比例分配所獲報酬。這裏的兩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2、特殊情形,作者享有署名權,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

(2)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這裏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

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及其他財產性權利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財產性權利在上述保護期內的,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作品在完成之後,首先需要確定該作品是屬於誰所有,一般來説,完成作品創作的人就是作品所有人,但是對於職務作品需要區別對待,只有是一般類型的職務作品才屬於職員個人所有,此時單位若是使用需要支付費用,若是特殊類型的職務作品,單位使用並不需要付費,但是需要給作品完成者支付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