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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作品未取得原著作權人許可是否合法?

著作權2.94W

一、彙編作品未取得原著作權人許可是否合法?

彙編作品未取得原著作權人許可是否合法?

彙編作品未取得原著作權人許可是不合法的,彙編作品和原作品的關係是一個原創一個非原創。《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規定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稱為彙編作品。彙編作品的構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及片段,如論文、詞條、詩詞、圖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權法保護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規、股市信息、商品報價單等。

二、合作作品和彙編作品有什麼不同

合作作品的關鍵是作者都參與創作,而彙編作品的作者並沒有參與創作,只是把作品彙集在一起,而且沒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對作品進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對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但是彙編作品的作者對彙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

(1)彙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合意,作者有共同創作的願望。

(2)彙編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區分的,者的成果有時是可分的,有時是不可區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

(3)彙編作品以編輯人的名義發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義發表。

1、彙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創作合意,而合作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創作的願望。

2、彙編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區分的,而合作中作者的成果有時是可分的,有時是不可分的。

3、彙編作品以彙編人的名義發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義發表。

《著作權法》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的知識產權,尤其是彙編作品類型的產權規定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因為畢竟彙編作品它會涉及到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第一個是原來的作品的著作權人,還有就是現在的彙編人,此時所創造得出來的成果是要進行區別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