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一、彙編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彙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根本原因不在於彙編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在於彙編人對彙編材料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在材料的選擇或編排上體現獨創性的數據庫,可作為彙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於彙編權是作者的專有權利,因而彙編他人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時,應徵得他人的同意,並不得侵犯他人對作品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
二、彙編作品的特點有哪些?
1、集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彙編作品的構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論文、詞條、詩詞、圖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權法保護的數據或者其他資料,如法規、股市信息、電話號碼、商品報價單等。
2、獨創性
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是構成彙編作品的實質條件。可否給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權保護,不在於其彙編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在於彙編者對被彙集作品的選擇、編排是否達到一定創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規本身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但是法律法規的彙編如果在編排上獨具特色,體現了彙編者的創造性勞動,就可以作為彙編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三、彙編作品和合作作品有什麼不同之處?
1、彙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創作合意,而合作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創作的願望。
2、彙編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區分的,而合作中作者的成果有時是可分的,有時是不可分的。
3、彙編作品以彙編人的名義發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義發表。
綜上所述,作者完成彙編作品,要辦理著作權登記,作者就是著作權人,擁有對彙編作品的所有權。這種作品不同於合作作品,其完成過程有獨立性和創造性等特點。彙編作品往往是針對過去的一些作品的彙總編輯,作者不得侵犯使用作品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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