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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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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利權的保護,我國將專利權也列入了可當擔保的範圍,作為一種擔保方式,這樣不僅為民眾提供了更多的機會,還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貨幣的流通,為我國的經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如何進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相關知識。

如何進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

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程序

質押合同登記申請的受理部門是中國專利局專利工作管理部專利市場處。  當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辦理質押合同登記:

①簽訂專利權質押合同;

②向中國專利局索取登記申請表,認真填寫並簽名用章。

登記申請表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製。

③按《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主合同和專利權質押合同;

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②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登記費可由當事人協商負擔。

③當事人提交了齊備的申請文件並已繳費之日為登記申請的受理日,由此開始專利局起動審核程序,依法對登記申請進行審查。

④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當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⑤不論登記申請得以批准與否,中國專利局均將以《通知書》形式將審查結果通知當事人。

專利權質押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形式。所謂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專利權質押合同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出質人與質權人及其代理人均視為質押合同當事人。作為當事人,可以單獨或共同提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登記請求。

這裏有以下幾點要明確:

①專利權質押合同為要式合同,以管理部門准予登記為生效條件,而不是象動產質押以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為條件,也不同於其他條款的權利質押的生效條件。

②所謂管理部門是指中國專利局,具體受理、審核、登記、收費等工作由中國專利局專利工作管理部專利市場處負責。

③質押合同與一般的專利權轉讓合同、許可合同有很大的區別。作為一種擔保行為,質押過程中一般不發生權利轉移,只是對專利權中的財產權的處置進行限制。這可以理解為一種監控權,使質權人有可能採取最有效的途徑來保障債權的實現。而為了保護出質人的利益同樣不受到侵害,《擔保法》特別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④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⑤質押合同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可參考《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等。

對專利權質押,當事人除了要考慮主債權及利息外,還要考慮到如何支付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時所需的費用,質押期間進行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時可能遇到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所需的保管費等。

債務履行期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要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所需費用也需充分改慮。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質物應具備的條件

(1)專利權必須有效。

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質押也不可能是無限期的,在質押期限內,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包括年費繳納憑證、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等。《辦法》第八條規定,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被撒銷或者已經終止的;

-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的;

-專利申請未獲授權的;

-專利權被提出撤銷請求或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

-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的;

-質押期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2)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即因取得專利權而產生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係指獨佔權和由此派生的許可權、轉讓權、標記權等。在債權未受清償前,出質人應用其質物(專利權)的全部來擔保債權的實現。

(3)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依法可以轉讓,但其明顯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之不能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因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進行質押。

出質人應具備的條件

《辦法》第四條規定,出質人必須是合法專利權人。

①認定出質人是否“合法”的標準就是看其有效證件與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辦法》第八條規定:“出質人非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非全部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如果得不到全體專利權人的共同認可,也不能將專利權進行質押。

②考慮到質押期滿債務不能清償時,要以折價、拍賣、變賣或其他方式處置作為質物的專利權,這時很有可能涉及到專利權屬變更問題,按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所以,全民所有制單位作為出質人時,應首先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時,要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③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時,要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④出質人和質權人如果對合同簽訂或專利事務不太瞭解,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辦理登記時,不僅要按照《辦法》規定提交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還要有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質押合同一旦登記生效,當事人即享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質權人的權利即出質人的義務,反之亦然。

①質權人有限制出質人處分質物的權利。《擔保法》第八十條規定,(權利)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作為質權人,由於其實際上並未取得專利權,所以也不能擅自實施。

②質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即對出質人自己實施該專利權(質物)所得收益提出清償債權。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按《擔保法》規定,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當事人在確定質押金額時,對此規定也應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債務履行期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所得價款除用以清償債權外,若有餘額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清償。

③對出質人交付的專利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質權人應妥善保管。

債權如期或提前得以清償時,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④出質人有維護專利權有效的義務。作為質押合同有效的前提,作為質物的專利權必須是有效的。一方面要保證質押期間的專利年費已繳納完畢,另一方面要負責處理可能出現的專利糾紛。

出質人與質權人也可以對以上問題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⑤為債務人提供質押但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⑥代理人應按代理協議行使權利與義務。

專利權是否可以重複質押?

重複質押係指債務人(第三人)將同一專利權質押給兩個以上的債權人。

關於專利權是否能重複質押,我國民法通則、擔保法和專利法中都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考慮到專利權質押的特殊性,在目前條件下專利權不可以重複質押。

專利權作為一種法律賦予的獨佔權,使權利人得以享有對其專利客體行使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而無需取得他人同意,就專利權本身而言,他們是不可分割的,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而不宜分別將製造權、使用權、銷售權、進口權進行轉讓,而且一旦出質,質權人即取得了對質物的支配權利,除非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即不得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在這種情況下該專利權已不能再作質物去擔保另一個債權的實現。

另外,質押金額與專利價值是出質人與質權人的自願選擇,質權人也不可能認可高於其債權的質押金額而給他人留有餘地。一旦債務清償失敗,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後的所得價款,才是專利權作為質物的價值的最終體現。按《擔保法》規定,其中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清償。從這一點上講,重複質押也是不現實的。

所以,除非另有約定,出質人不能將已出質的專利權重複質押給其他債權人。

辦理登記變更的程序

質押期間,可能出的變更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著錄項目變更

由於此時權利人對權利的處分權受到了限制,所以著錄項目變更請求須得到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同意才可以提出。

在提出著錄項目變更請求時,除正常變更程序所需文件外,當事人還應向中國專利局提交書面同意變更協議,經專利工作管理部審核批准,變更程序才能繼續進行。否則,將不予變更。

②質押合同內容變更

變更質權人、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或質押擔保的範圍、申請延長質押期限的,當事人應當向專利局提交當事人書面協議、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報專利局審查。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文檔及登記簿的作用

專利權質押合同一經受理,專利局即起動審核程序,並通過登記管理數據庫對質押全過程進行管理。此外,經過專利局審核後,除向當事人發送通知外,還要將以下文件存入登記文檔:

①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②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

③質押合同登記註銷申請;

④專利權質押合同;

⑤其他有關文件。

該登記文檔中的有關內容將以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簿的形式提供給公眾。通過查閲登記簿,公眾就可以在簽訂專利權質押合同之前,瞭解到有關專利權的出質情況,以免在簽訂質押合同時出現重複質押。此外,公眾在接受轉讓或許可時,也可以查閲登記簿瞭解所要受讓的權利是否有質權存在,以便決定是否可以接受轉讓或許可。如果專利權正處在質押期間,對作為質物的專利權的任何變更均須得到質押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共同認可,否則,都將是無效行為。

查閲登記簿後,公眾如果需要了解質押登記的詳細情況,可以查閲登記文檔中的原始文件。

質押合同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要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①因債權提前得以清償或其他原因當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質押合同登記的;

②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撤銷或其他原因喪失的;

③因主合同無效致使質押合同無效的;

④質押期限已屆滿的;

⑤其他原因。

此外,對提交虛假合同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偽造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有關合同登記將被依法註銷,並由當事人所在地專利管理機關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的手續

①當事人向專利局提交《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合同履行完畢憑證、書面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②經專利局審核後,向當事人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

③質押期限屆滿15日內當事人不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註銷。登記註銷日以屆滿日為準。

專利權質押合同自登記註銷之日起失效。

④債務履行完畢的,質權人返還當初出質人交付的專利證書等文件。

債務未履行完畢的,可以將質物協議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還有相關的註銷手續,希望可以幫到大家。如果大家對此類問題需要更深入的瞭解的話,歡迎到本站諮詢在線律師。


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不予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質押合同有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