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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需要登記嗎?

專利1.8W

一、專利權質押需要登記嗎?

專利權質押需要登記嗎?

專利權質押是需要登記的,專利權質押應當向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專利質權自專利權質押登記之日起設立。

向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主合同及專利權質押合同;出質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權有效證明;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如果當事人提交的質押申請文件存在缺陷,審批時限自當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計算;不論是否予以登記,專利局均將以《通知書》的形式將審查結果通知當事人。

二、常見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專利權質押和商標質押類似,有能成功質押,自然也會出現不予登記的情況,以下就是常見的10個不予登記的情形:

1、出質人與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不一致;

2、以共有專利權出質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專利權已經終止或已被宣告無效的;

4、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

5、專利權部分無效,需要提交質權人知情同意的聲明;

6、專利權處於年費繳費滯納期;

7、專利權歸屬發生糾紛或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暫停辦理質押手續;

8、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9、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

10、同一專利權重複質押。

三、質押期間專利權的行使

出質人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放棄該專利權;出質人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許可實施該專利權;經質權人同意進行許可或轉讓的,出質人所得的許可費或轉讓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綜上,專利權的擁有人可能會因為這項權利得到很多的財產利益,但是出於某些需要而將其質押出去之前必須要經過登記,否則當事人自己之間的協議也是不會得到保護的,因為專利作為無形的一種權益只有得到國家有形的登記才會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