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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強制許可的種類

專利1.3W

首先,我們平常所説的專利強制許可是什麼意思了呢?

專利強制許可的種類

專利強制許可別名為個人專利被迫性許可,是由國務院專利局按照法律規定,在沒有經過專利人的許可下強制性地對專利人的所屬專利進行實施發明並投入使用,以防止專利人濫用專利權來實行專利人自己所想要達成的目的。

我國,根據專利法我們可以將強制性許可劃分為三大類:

1、濫用專利權的強制許可。在以下情況下,國家可以對專利人實施強制性許可方案:

1)專利人在被專利局授權專利時間起3年後或者是最初申請提交專利時間起4年後,沒有充分的方案來對其專利進行實施發明的。

2)專利人申請專利的行為被依法判斷為商業性壟斷行為(比如:在商業中很火一樣物品被人申請了專利來生產,從而壟斷了其他商家的生產銷售),阻礙了其他商業企業的發展。

2、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以下情況國家可以對專利人申請強制性專利許可(這是一項榮譽)

1)若專利人申請的專利物品對社會的利益巨大,那麼國家可以對專利人申請強制性專利許可。

2)在國家發生巨大災害時,申請人申請專利的物品有助於對抗災害的,國家可以對申請人申請強制性專利許可。

3)專利人申請專利的一種藥物被發現可以被用於治療某種疾病時,國家可以對申請人申請強制專利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若專利人發明的物品申請了專利後被發現是依據前一項的專利人發明的專利物品來改造發明時,而且發現這一項專利發明確實是比前一項專利發明更有實效性,對經濟發展起到了重大作用。那麼國家可以申請對這一項專利申請強制性許可,或是對前一項專利發明申請強制性許可。

那麼,關於專利強制性許可的相關內容就有以上這麼多。具體來説,專利強制許可的實施人是國家,被實施人是專利人。

標籤:專利 許可 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