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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侵權

專利3.21W

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侵權

一、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侵權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因此,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屬於侵權行為還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產品是否侵權才可判定

二、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1、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

2、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範圍。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裏技術特徵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徵彼此替換後,所產生的效果相同。

三、專利侵權的類型

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綜上所述,是否屬於侵權行為要看是否構成侵權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那麼關於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侵權,則需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產品已侵犯專利權。所以侵犯專利權要看是否構成以上的條件及行為,關於更多專業的法律知識,可到本站網站諮詢,將為你提供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