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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專利侵權行為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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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般專利侵權行為包括什麼

1.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已經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權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的應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1.直接侵權行為。

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

(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行為。

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的判定主要依據的是專利的保護範圍,對於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主要審查專利保護的技術特徵,主要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也可以參照相關的附圖和説明書。

標籤:專利 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