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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託發明專利權屬於誰

專利1.96W

一、接受委託發明專利權屬於誰?

接受委託發明專利權屬於誰

專利權的歸屬取決於委託書中的約定,我國《專利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 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 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據此可知,受委託完成 的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的歸屬有兩種情況:

1、如果雙方有約定 的,就按照約定來處理;

2、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發明創造應該歸完成人,這裏的完成人就是受託人,法律這樣規定既合理 維護了對發明創造的完成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也就説這裏的 受託人)的利益,又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更有利於鼓勵發明創造。

二、專利辦理登記手續有哪些?

1、申請階段

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説明書(説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説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託書。

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2、審查階段

(1)初步審查:

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需經初步審查。在初步審查合格之後,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佈。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初步審查主要核查

①申請文件是否齊備;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

③費用是否繳納。

在初步審查中,專利局會針對以上事項發出補正通知書,由申請人進行補正。

(2)實質審查

發明申請公開之後,專利局在收到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啟動實質審查。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在通知書對發明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做出評價,並且指出申請文件中的實質缺陷。申請人答覆審查意見,必要時修改申請文件。

如果申請人的答覆克服了審查意見,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

如果申請人的答覆沒有克服審查意見,審查員會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發出駁回通知書。

(3)授權

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同時還應當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税。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即可獲得專利證書。

如果不是為了申請專利權的話,也不會有人無緣無故的去委託別人完成某項發明創造,因為在委託別人進行創造的時候,肯定要給受委託人支付一定的報酬的,所以通常在委託書當中就會約定清楚發明物的專利權歸屬,這個問題也確實是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