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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別人的圖片註明出處了侵權嗎?

一、轉載別人的圖片註明出處了侵權嗎?

轉載別人的圖片註明出處了侵權嗎?

轉載別人的圖片註明出處了應當根據實際的用途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是否屬於侵權行為。根據下面條例,如果沒有商業營利目的,並且註明出處,不損害作者名譽、財產、權利,則屬於合理使用,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徵:

1、合理使用不必經著作權人許可也無須支付報酬。

2、合理使用只能針對已經發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財產權,不影響著作人身權,即使用時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方式: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記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翻譯成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在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就對於他人的作品進行使用,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有些也是不構成侵權行為的,主要就是我們國家規定的有合理使用的情況,比如説為了個人的學習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不構成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