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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轉發別人照片算侵權嗎

一、未經同意轉發別人照片算侵權嗎?

未經同意轉發別人照片算侵權嗎

未經同意轉發別人照片已經構成侵權。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若出於盈利目的發表他人照片,那麼應屬於侵犯肖像權,對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若不是出於盈利目的發表,但也未經本人同意,那麼也應屬於對人格權的一種侵犯,對方同樣有權要求停止使用。

二、肖像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應具備以下兩個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為,二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或沒有正當理由。具體來説,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2)雖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將權利人肖像進行展示、公開、陳列、複製、散發等行為;

(3)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範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地域範圍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期間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三、肖像權侵權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因為某些特殊情況合理的使用其他人的照片不算侵權,比如在正常的新聞報道的過程當中,有使用公民的照片這樣一般不構成肖像權侵權,但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目的,最好不要隨便轉載別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