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著作權侵權免責條款是合理的嗎?

一、著作權侵權免責條款是合理的嗎?

著作權侵權免責條款是合理的嗎?

著作權侵權免責條款是合理的。著作權也成為版權,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遊戲,電影等的複製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

二、哪些行為需要承擔著作權的侵權責任?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公民所擁有的著作權是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的,一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是有權向實施了侵權行為的當事人追究相應的侵權責任的,但是如果侵權行為人有符合條件的免責情形的,是可以免於受到追責也是不需要承擔相應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