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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一般是什麼責任?

一、著作權侵權一般是什麼責任?

著作權侵權一般是什麼責任?

著作權侵權一般需要承擔的是以下幾種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為人正在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權利人有權請求法院判令行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為。

(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此項民事責任形式主要適用於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與侵權造成影響的範圍相一致。公開賠禮道歉的形式可以口頭、書面或者在報刊上登載致歉聲明等,範圍也應當與侵權的情節程度相適應。在通常情況下,消除影響與賠禮道歉合併使用。

(3)賠償損失。主要適用於對著作財產權的侵犯。但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平復權利人損害與制裁不法行為人的,也可以適用賠償的民事責任形式。賠償的範圍一般以權利人實際受到的損失為準,對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法行為人應當全部賠償。在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易計算的情況下,也可以將侵權人的不法獲利作為權利人的損失額進行賠償。

二、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停止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以及向被侵權者支付民事賠償金等,是著作權侵權者可能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若是經過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確定侵權行為已經滿足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侵權者在承擔民事責任之後,依舊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