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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專利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職務發明專利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職務發明專利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二、專利的類型有哪些?

1、發明專利。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三、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

1、新穎性,新穎性是指:

(1)在申請提交到專利局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裏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誌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乃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請以前,申請人應當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普遍調查,對明顯沒有新穎性的,就不必申請專利。

2、創造性,創造性是指:

專利申請同申請提交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所謂“實質性特點”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有本質上的差異,有質的飛躍和突破,而且申請的這種技術上的變化和突破,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説並非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同現有技術相比有進步”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比現有技術有技術優點或有明顯的技術優點。

3、實用性,實用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綜上所述,以上三種發明都屬於職務作品,職務作品的專利權是歸用人單位所有的。在我國,專利權除了發明專利之外,還有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專利類別不同,申請人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的申請材料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