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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票據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一、票據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1、持票人直接通過出票行為從出票人處取得票據權利,簡稱出票取得;

2、持票人依法從無票據權利處分權人手中善意取得票據權利,簡稱善意取得。

二、物權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第一、生產。這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第二、先佔。這是指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標的須為無主物;標的須為動產;行為人須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物。

第三、添附。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為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添附包括三種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摻雜或融合而難以分開而形成新的財產。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財產。

第四、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不法佔有他人動產的人將其無權處分的動產轉讓給第三人時,如果該受讓人取得財產是出於善意,則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須讓與人無權處分該動產。受讓人須通過有償交換取得該動產。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必須出於善意。轉讓的財產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動產。

第五、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或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

第六、拾得遺失物。這是指發現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而予以佔有的法律事實。

第七、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採取強制措施將一定的財產收歸國有的法律事實。

三、繼受取得方式有哪些?

1、買賣合同

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 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

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

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 、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由此可見,原始取得票據權的方式有出票取得和善意取得兩種方式,只要是依法取得了票據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受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物權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具體的操作流程也不能一概而論,但是取得不動產物權的,必須辦理不動產登記。

標籤: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