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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教育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教育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一般是指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及應繳納的税金。銷售收入的計算只涉及侵權人的實際收入,即已銷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庫存商品。其基準都是侵權獲得利潤。然而在商業運行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可以分為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三種。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停止侵權,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燬侵權商品;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罰款。

3、刑事責任

以下情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遭遇商標侵權行為,那麼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限,首先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然後根據對方的處理態度,再採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對方不予理睬的,那麼就可以直接的蒐集證據,然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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