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彙編他人作品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嗎?

一、彙編他人作品《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嗎?

彙編他人作品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嗎?

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的。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著作權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者在通常語境下指創作作品的自然人,側重於身份,但作者並非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法律意義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可以享有著作權的主體。

二、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播放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不同的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以閲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當事人參與了會給他人作品的行為的,那麼作品的成果也是受到我國相關法律保護的,因此也就屬於著作權的一種。著作權如果一旦受到他人以不法的手段進行侵犯的,當事人是可以向侵權行為人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並要求對方支付一定賠償的。



標籤:彙編 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