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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原則優先權原則是什麼?

一、專利權原則優先權原則是什麼?

專利權原則優先權原則是什麼?

優先權原則是專利申請原則之一。包括國外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前者為國外優先權,後者為本國優先權,兩者在適用的專利類型、申請地點上,都有所不同。

優先權的實際意義是,以其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日為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準,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稱為優先權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稱為優先權期限。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一次申請被放棄或駁回時,其優先權仍然存在。優先權可以轉讓,即可以隨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二、專利權包括哪些權利?

1、獨佔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佔地製造專利產品、可以獨佔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佔地銷售專利產品。

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並收取一定費用。

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註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

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

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

申請專利有優先權的原則,專利權包括獨佔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質押權和放棄權。沒有經過專利申請人的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該專利。專利申請人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需要有關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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