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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無效的區別包括了哪些

一、商標異議無效的區別包括了哪些

商標異議無效的區別包括了哪些

(一)針對的對象不同

商標異議所針對的對象是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的商標,尚未註冊;

商標無效所針對的對象是已經註冊的商標。

(二)提出的時間不同

商標異議需要在商標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提出,能提出異議的時間較短;

商標無效中以缺乏顯著性、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等絕對理由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的,可在註冊後任何時間提出,無時間限制;以搶注、商標近似、字號權等相對理由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的,需要在商標註冊的五年內提出,而對於馳名商標的權利人提起無效宣告申請、且對方具有惡意的情況,則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三)審查的機構不同

商標異議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進行審理;

商標無效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審理。

(四)審理的程序不同

商標異議中被異議人答辯後無質證環節;

商標無效中被申請人答辯後有質證環節。

(五)救濟的途徑不同

商標異議人的請求若未被支持,相關商標將予以核准註冊,後續通過商標無效進行救濟;商標異議人的請求若予以支持,則被異議人可提起不予註冊複審,後續還可通過訴訟方式救濟;

商標無效的請求無論是否被支持,雙方當事人均可通過訴訟的方式救濟。

二、商標無效是什麼原因

商標無效宣告的理由有如下幾種:

1、絕對理由: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屬於商標無效的理由。

2、相對理由: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註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商標註冊和商標異議審查機關相同,均為商標局,其審查着眼點及審查標準相同,都是單純考察商標是否構成近似,而對於社會影響程度及產品的使用用範圍和品牌知名度考慮較弱,所以商標註冊及商標異議程序審查部門相同,標準一致,審查案件結果也就大體一致,因此也就造成了異議案件成功率低的現象。

標籤:商標 異議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