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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與商業祕密的區別?

知識產權與商業祕密的區別?

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商業密碼,每個公司都有自身的商業密碼,這些商業密碼是不對外公開,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業密碼。所以,每個公司應做好保護商業祕密,選擇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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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的區別

商業祕密屬於知識產權範圍, 但是, 商業祕密與一般 知識產權( 商標權、 專 利權、 著作權) 相比, 具有其特殊性。 一般 知識產權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其權 利取向的對象是( 法律空間效率內的) 任何人, 有對抗第三者的效力, 具有排他 性、 專有性、 獨佔性、 絕對性, 是所有權。 而商業祕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範圍內 靠“採取保密措施” 產生的一種權利,這種權利沒有對抗特定人範圍之外的善意 第三者的功能。 只要不是非正當手段, 第三者可以實施善意獲得的商業祕密。 具 體區別如下: 一、 不同於專利權 專利是不允許重複研發的,在法律的空間效力內,對許可合同當事人外的任 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麼手段獲得與專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為經營目的對其實 施。 二、 不同於商標權 對於註冊商標, 在法律的空間效力內, 許可合同當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 都 無權使用。 三、 不同於著作權 僅就其中的財產權部分, 就能對抗許可合同當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 以上可以看出,商業祕密不同於一般 知識產權,它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具有自 身的特殊性, 核心是它的相對性: 一、 特定義務人之間的相對性 商業祕密是通過“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產生的,這種前提條件決定了這 種權利是在保密範圍內相對特定人的一種權利,它不能對抗特定人之外的採用正 大連利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當手段掌握該祕密的人, 沒有明顯的排他性, 不具有專有性和獨佔性, 不是絕對 權, 是一種相對權。 從這個意義上看, 它是一種債權。 二、 保密措施與不正當手段的相對性 對保密範圍以外的人, 實際個案中, 一定程度的保密措施, 是否能構成法律 意義上的保密措施, 是相對比較對方手段而言的。 如果比較後有證據優勢, 則可 認為構成了法律上的保密措施, 對方也就構成了不正當手段, 商業祕密存在。 反 之亦然, 如果比較後沒有證據優勢, 則可認為不能構成法律上的保密措施, 對方 也就成了正當手段, 商業祕密也就不存在。 實踐中, 除對方採用“反向工程” 或 “重複研發” 屬正當手段外, 其他具有證據優勢的手段也可被認為是正當手段。 企業在競爭中, 要研究如何運用商業祕密原理, 採取適當措施, 保護自身的 商業祕密。 同時, 也可利用合法手段獲取商業信息。

上述是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的區別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