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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權授予條件是什麼?

實用新型專利權授予條件是什麼?

一、實用新型專利權授予條件是什麼?

實用新型專利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特點,才能授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不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予受理專利的行為。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示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二、專利權人有幾種類型?

專利權人類型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一)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二)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三)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給實用新型專利授予專利權,要滿足法定條件,專利權人一共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第二種是發明人設計人,第三種是共同發明人和共同設計人。發明創造是由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個人協作完成的,申請專利的專利權人就是共同發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