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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新型專利的條件包括什麼?

專利1.54W

一、授予新型專利的條件包括什麼?

授予新型專利的條件包括什麼?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專利法》所説的實用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能夠製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製造,並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這裏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並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二、申請授予專利需要注意什麼

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並且不相近似。具體來説:

1、“不相同”是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它既不能同現有的同類產品的外觀設計雷同,更不能是對它們的仿製、抄襲。

2、“不相近似”是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有獨創性。它既不能是對現有同類產品外觀設計的簡單模仿,也不能與它們只有本領域技術人員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別,而應有公眾一眼就能看出的明顯的不同和變化裏的“出版物”和“公開使用”同發明、實用新型中有同樣的含義。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專利,如果要進行申請保護的話,那麼必須要具備法律所規定的三大特徵才能夠得到保護,並且在申請授予專利的時候,需要注意到的是相關的時間節點問題,在申請日方面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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