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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法律2.05W
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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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專利法第第二十二條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rn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rn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rn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rn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