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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原公司商業祕密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一、 透露原公司商業祕密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透露原公司商業祕密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透露原公司商業祕密的判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罪論處。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二、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犯商業祕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立案標準第1項規定,“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所謂商業祕密,刑法第219條作了立法解釋,技術信息,是指技術配方、技術訣竅、技術流程等信息。經營信息,是指有關經營的重大決策,以及與往來客户的情況等信息。所謂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這裏的“直接經濟損失”,是行為人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為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的價值,不包括間接經濟損失。

立案標準第2項規定,“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立案追究。這裏“致使權利人破產”,是指由於行為人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導致享有商業祕密所有權、使用權的公司、企業破產的情形。所謂破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由於公司、企業資不抵債等原因申請宣告破產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至於“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具體標準和情形,有待司法實踐進一步總結。實踐中,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侵犯商業祕密罪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對於公司原職工違反相關忠實義務,並侵犯了公司的商業祕密,造成了公司利益受損的情況,是需要追究上述法律規定的判罰結果的, 但相關情況的立案處理還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

標籤:判罰 商業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