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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應對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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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應對的措施有哪些?

商標搶注應對的措施有哪些?

應對商標搶注的措施:

一、對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註冊必經程序是商標公告期,為期3個月的商標公告期,也是發現商標搶注的關鍵時期,商標在公告期,也就意味着該商標並沒有被獲准註冊,此情況下有異議者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的提交商標異議申請。

有些商標使用人士,發現商標被搶注,不確定商標異議成功率如何,對此,如果商標使用人士確實是自己在先使用商標被搶注的,可以通過諮詢有經驗的專門機構委託辦理,準備好充分的證明文件,申請異議的成功率是比較高的。提出異議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

二、以及獲得註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錯過了商標的異議期,沒能其實的提出商標異議,商標已經被核准註冊了,此時商標使用人士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全面完善商標品牌的保護體系。

商標實行的在先註冊原則,商標註冊早一天晚一天都可能面臨相反的命運,商標被搶注,更是影響企業的品牌效益,因而有需求的人士,其實申請註冊商標,避免商標被搶注等惡意情況出現。在商標使用過程中,保存好商標使用的證明材料。

商標搶注表現形式

(一)搶注未註冊商標

中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公告期3個月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註冊。中國商標法未賦予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任何排他權,在某種商標未註冊而有使用的情形,該使用

商標法 人無權阻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或先申請註冊。只有在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人與未使用人同日申請註冊時,根據中國商標使用和申請註冊的現狀,照顧使用在先的申請人,使之能獲准註冊。這個範圍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進行申請註冊,不得違反在先申請原則。未註冊商標使用人選擇不將其使用的商標進行申請註冊這是他的權利;如果其為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做了大量的廣告投入卻未申請,或晚於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商標註冊,結果被他人搶先申請商標註冊,這僅能説明:

1、自主決定導致其顧此失彼;

2、商標權利意識淡薄。這當然不能給他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在商標專用權註冊取得制國家,只要經營主體商標權利意識強烈,在使用商標之前或使用同時就申請商標註冊,就不會發生搶先註冊商標的事件。視所有的搶先註冊商標的行為為非法的觀點,其實質是主張使用取得商標專用權,因而從根本上否定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制度,這與中國《商標法》是相悖的。

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有條件地確認搶先註冊他人先使用的商標行為為法律禁止的行為,在堅持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法律對於絕對的申請在先原則作了合理調整。強調申請在先必須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不允許盜竊他人已經使用並且已經建立信譽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彌補了絕對註冊原則的缺陷,防止事實上的不公平情況的出現。

(二)搶注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權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但受到地域和時間的限制

地域性決定了一個商標在某一個或幾個特定國家地區獲得保護,在註冊國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則不能獲得保護。這就可能使甲在丙國將a商標在b種商品或服務上進行了註冊,如甲未在丁國為同樣的申請註冊,則可能會有乙將a商標或近似a商標的商標在b種或類似b種的商品或服務上,在丁國申請註冊或先於甲申請註冊並獲得核准。雖然此種搶先註冊商標的行為在道德上似有可議之處,但在法律上該註冊並無不當。

以往由於中國經營者的商標意識比較淡薄,其在中國所有而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有一定或較好聲譽的商標被他人在該國或地區搶先註冊,導致我國經營者在該國或該地區不能使用在中國註冊的原商標,最終退出該國或地區的市場;或者雖然繼續使用該商標並佔有市場,但付出了高額的價格以求得對方轉讓商標所有權;還有的不得不另起“爐灶”。經濟利益上吃了虧,在法律上卻無能為力。但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國內的一些企業和個人為了謀求經濟利益,在國內搶先註冊國外的知名商標的情況也逐漸屢見不鮮。

(三)搶注馳名商標比搶注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已註冊的非馳名商標更復雜

馳名商標在他國或地區被他人搶先註冊後,該馳名商標的原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能否在該國或地區獲得保護,最終完全取決於被請求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主管機關根據其本國的法律認定。認為他人的搶先註冊正當的,原商標所有人將在其轄區內失去該商標的所有權,不能得到保護;反之,如認為註冊不正當的,則能獲得保護。

(四)權利衝突問題

解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權利衝突問題,現行法律已有一項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在先權利原則”。這一原則是民法公平、誠信原則的體現,並在專利法、商標法中都有具體的規定。從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看,圍繞專利權、商標權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分別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並不存在誰高誰低、誰強誰弱之分。如果發生權利衝突,就適用“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搶注已成為當今社會屢屢發生的事情,但對於搶商標的人我國也是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只要是在五年之內,當事人是可以起訴搶注商標的人,但是必須要有確切的證據來證明是屬於自己的東西才可以,所以,自己的產品自己千萬要保護好。

標籤:商標 搶注 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