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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銷商惡意搶注商標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商標2.81W

一、分銷商惡意搶注商標法律後果是什麼?

分銷商惡意搶注商標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商標惡意搶注屢禁不止,不僅對商標註冊秩序造成了侵擾,也損害了誠信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商標法》責任條款的缺失是導致這一現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應以法律責任為中心,借鑑法經濟學的成本收益理論,結合《民法典》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進行規制,不失為一種有效的司法規制路徑。一般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規定可視為是對未註冊商標的保護條款。搶注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未註冊馳名商標等未註冊標識,可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司法規制。

二、如何認定商標被惡意註冊?

1、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2、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序或在以後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序中,由被搶注人提出證據,證明申請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3、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有註冊成功,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分銷商惡意搶注商標註”。如果在異議程序,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註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綜上所述,商標對於一個企業來説是商品和服務的對外形象,關係到企業的根本經濟利益。有的大企業會採取分銷的方式銷售產品,商標會授權對方使用。如果分銷商違背市場經濟原則,惡意搶注商標,作為受害企業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