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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複審時間是多久

商標2.43W

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複審時間是多久?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複審時間是多久

商標複審時間是九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複審的類型有哪些?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三、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一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四、商標權的內容有哪些?

1、使用權。

2、許可使用權。

3、獨佔權。

4、禁止權。

5、投資權。

6、轉讓權。

7、繼承權。

司法實踐中,商標複審的類型很多,在商標註冊的整個過程中,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無論做出哪一種決定,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在通知書當中也寫清楚了相應的救濟途徑。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還可依法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