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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複審期限是多久?

商標2.6W

一、商標撤三複審期限是多久?

商標撤三複審期限是多久?

商標複審應當自收到駁回通知或部分駁回通知當天起,15個自然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商標複審。

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駁回或部分駁回通知書後,可在30個自然日內提出商標駁回複審申請,具體以商標局實際受理時間為準。如您需提出商標複審,需在複審時限內提出複審申請。在時限內請預留3~5個工作日的時間準備駁回複審申請理由書並提交申請。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

二、商標複審前提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時限:商標註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複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評審費用:規費750元/件,代理費一般3000元/件。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後,半個月內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複審。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商標複審之前,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原申請人。要在商標局下達駁回申請書通知後的15天內申請複審,由於不可抗因素導致延期的,提供相關證據,可以適當延期至30天,申請複審時,需要繳納750元的複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