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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性質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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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的性質是怎樣的?

商標權的性質是怎樣的?

商標權實質上是商標註冊人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一種排他性權利,即“一定界限內對於外界之事物有完全支配權”,以全面的對物之支配為內容,具有物權的一般特性,實質上是一種所有權。商標權與所有權在獨佔性、專有性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決定了商標權在本質上就是一種物權,在權利客體、保護期限等方面有着一定差別。

二、商標權的特徵

1、商標權的客體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商標權的客體是商標權的本質的特徵,是與物質產品(即民法意義上的有體物)相併存的一種民事權利客體,屬於知識產品的範疇。

2、商標權權利範圍的確定性

對商標權的權利範圍而言,商標權的權利範圍是有一定限制的,主要是由使用權和禁止權兩部分組成,即他們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和核準註冊的商標上享有專有權。註冊之商標,並無絕對之權利,而只限於某商品之相對權而矣,也即商標專有權對於商業自由之原則的限制,不能超越該項立法所需要之範圍。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權的內容之一—禁止權的權利範圍大於商標的專用權,即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所有的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或者其組合。

3、商標權保護期限的不確定性。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的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商標權人在法定保護期屆滿後,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續展。通過這種程序,商標權人可以一直使用該註冊商標。反之,商標權人可以通過不續展或主動放棄商標權而終止該註冊商標的使用。

商標的性質與其特點是有區別的,性質是從本質上考慮的,具有所有權的排他性就是商標的性質,這與其他大多數的知識產權是一致的。故此其他主體,若是實施的行為侵犯了商標的所有權,那麼註冊商標的主體,是可以有權侵權者支付賠償金的。

標籤:商標權 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