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侵權工商行政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商標2.84W

一、商標侵權工商行政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商標侵權工商行政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現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到第二百一十五條都規定了侵犯商標權的刑罰,具體如下: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商標侵權刑事責任構成是什麼

(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商標犯罪違法行為有三種: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二)侵犯商標權犯罪的構成要件:

1、必須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2、必須實施了侵犯他人已註冊商標的行為。

3、侵犯商標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以非法牟利,或破壞他人商標信譽,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只有申請了商標局的保護,那麼就不能受到他人的侵權,對於侵權者只要一旦實施了這種行為,那麼就是不合法的,情況不太嚴重的一般會處行政處罰,而對於情節嚴重的一般就會以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不同的情況處罰的標準都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