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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提商標無效該怎樣做

商標1.33W

一,對方提商標無效該怎樣做

對方提商標無效該怎樣做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 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 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商標無效宣告可以分二類:

1、一商標的註冊與在先註冊的商標存在衝突所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通常發生在兩個使用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之間。對於這類商標爭議在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從註冊之日起算的5年的爭議期。

2、商標無效宣告是由於商標註冊違反了註冊商標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規範,或者註冊申請人採取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註冊所引起的爭議。所謂違反商標註冊的禁止性規範主要是指如商標圖案不具備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風尚等。對於第二類商標爭議,我國《商標法》上沒有規定提出商標爭議的期限。這就是説對於這類商標無效宣告可以不受時間限制,任何時候都可提出商標無效宣告。

商標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標準進行有效的分析,否則自己的事情的解決就會存在不少的爭議,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留意有關的法律要求,一旦喪失合理性,不僅自己的權益維護還無法保障,最為關鍵的是自己的處理方式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標籤:無效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