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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搶注國外非馳名商標違法嗎

商標2.72W

如果搶注國外非馳名商標違法嗎

如果搶注國外非馳名商標違法嗎

如果該國與中國簽訂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協議,或者共同處於某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系統內,則在該國註冊的商標亦受我國的保護。註冊人依據在該國註冊時間享有在我國註冊的優先權。

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是商標確權的兩項程序性原則,其實質性基礎分別為註冊原則和使用原則。所謂註冊原則就是按申請商標註冊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誰先申請,商標專用權就授予誰,而不問該商標是否已經使用。申請註冊是形成商標專用權的唯一法律事實,所以註冊原則最基本的法律特徵是商標註冊申請。與註冊原則相對應的是使用原則,它是按使用商標的先後來確定商標的歸屬,誰最先使用該商標,誰就享有商標專用權。申請商標註冊不是其必然要件。

註冊原則和使用原則各有利弊,採用註冊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便於對商標的管理,商標權人對商標的歸屬發生爭議也容易辨別,商標權的法律關係明確、穩定性強,容易調查取證。其弊端是過於僵化,缺乏靈活性,不能保護商標在先使用權。採用使用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在先使用權利,且靈活實用,可以避免消費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後使用相同商標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穩定性,查證商標使用人使用商標的證據困難,不利於商標管理。現在大多數國家都採用註冊原則取得和確認商標專用權,只有美國等少數幾個國家採用使用原則。註冊原則只對最先申請商標註冊者認定其享有商標專用權,這一制度的法律結果為商標搶注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二)商標權保護範圍的侷限

商標權是一種與經營主體密切相關的財產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商標權可以通過使用、許可、轉讓等形式為其所有人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商標權又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一般有形財產權相比,商標權所藴涵的財產價值具有不確定性。因為商標的財產價值主要不是指創立、使用和維持一個商標所支出的成本,而是指商標所具有的收益能力。商標的收益能力取決於商標所標示的產品各項指標的市場領先度、商標收益的穩定性、商標在市場競爭中的基本態勢、商標延伸的可能性、商標向國際化市場發展的潛在能力、商標的持續性投資、法律保護的力度等眾多因素。這些因素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哪怕僅僅是一個強有力的新競爭對手的加入,也能立即打破市場上原有的力量平衡,使商標的收益能力受到影響。

其實在其他類別的商品和服務上申請註冊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在法律上並無不當。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以其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法》第二十條又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註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註冊申請。據此,申請人若只申請在一個類別的商標,不可能就自然擁有其餘類別的商標,更不能禁止第三人申請其餘類別的商標註冊。如果一個企業只註冊一個類別而不準任何人註冊其餘的44個類別,這本身就不符合《商標法》的分類宗旨,也不公平,甚至是對公共資源的無理霸佔和浪費。

搶注的商標的雖然在外國不是馳名商標,但是依據有關的商標法,如果自己沒有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合理的操作就會導致自己的問題無法及時的解決,因此在實際的生活中需要自己努力的踐行有關的規定,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保護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