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專用權取得時間是多久?

商標2.2W

一、商標專用權取得時間是多久?

商標專用權取得時間是多久?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為了保護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行商標法對“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情形作出了專門規定,即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的起算點就是一般的起算點,即核准註冊之日。

(1)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公告期屆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2)對於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商標專用權侵權行為如何界定?

商標專用權指的是商標註冊人擁有在核定商品上壟斷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以下行為屬於商標專用權侵權行為: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三、辦理商標註冊程序是什麼?

1、申請:商標註冊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的商標局提出。

2、初步審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3、駁回申請: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4、異議: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5、複審: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當事人對商標局關於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對於初審公告沒有異議的,三個月後可以取得商標的專用權。未經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個商品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屬於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