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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能否在外地辦理

離婚2.27W

如果所謂外地是指雙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則只能進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分別在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被告經常居住地、被告居住地起訴。
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辦理離婚手續能否在外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