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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專用權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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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得商標專有權,有以下兩種途徑:
1、註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註冊商標的原始取得可以通過註冊或者通過使用取得。一般的方式是通過註冊取得,商標註冊申請可以直接向位於北京的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另一種原始取得的方式是通過使用具備顯著性而受到保護,這種情況對於商標權人的舉證責任要求較高。
2、通過轉讓取得對於已經註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轉讓所有權。商標專用權人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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