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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怎麼構成

商標1.43W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怎麼構成

假冒註冊商標罪怎麼構成

(一)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所謂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上採用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能夠將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具有顯著特徵的可視性標誌。

(二)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三)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四)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該如何認定

關於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認定問題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區別

前罪侵犯的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實施假冒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後罪侵犯國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實施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對於採用假冒註冊商標的手段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且銷售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既觸犯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也觸犯了假冒商標罪。對於此種情況,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刑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二)與註冊商標的區別

在判斷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基本相同”方面,可否在理論上提出一個具體的標準呢?

由於註冊商標的形式多種多樣,假冒商標的形式也五花八門,所以理論中不好提出一個準確的標準。

但是,存在一個基本的準則,那就是: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採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綜合判斷,如果普通消費者(不是專業人士或者該商品領域的行業人員)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圖形或者文字與圖形的結合沒有區別或者視覺上沒有差別,這兩個商標就是“相同”商標;如果普通消費者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是相似的,則屬於近似商標。

在經過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之後,方才能使用其註冊商標,否則的話就是侵權,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在假冒註冊商標達到一定情節之後,則可以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論處。至於是否是對註冊商標的假冒,這要根據《商標法》及相關規定作出判定,不能貿然認定為對他人註冊商標的假冒。

標籤:假冒 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