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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搶注申請撤銷要注意時效是多久?

商標1.62W

一、商標被搶注申請撤銷要注意時效是多久?

商標被搶注申請撤銷要注意時效是多久?

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依據上述規定,商標註冊成功以後,商標局可以依法主動作出撤銷決定,相關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註冊商標的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標撤銷申請人只能是“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時,申請商標撤銷是有時間限制的,除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外,其他必須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撤銷之申請。這裏的“五年”期限非常關鍵,這就要求我們的企業必須有一個長期的檢索監控機制,對於涉嫌侵犯自身權利的商標註冊行為及時地提出異議或撤銷申請。

二、註冊商標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註冊商標可分為依申請和依職權撤銷。主要情形有:

1、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1)採用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註冊的標誌的;

(2)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

2、已經註冊的商標,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1)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2)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

(4)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但是,善意取得註冊的除外;

(5)申請商標註冊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綜上所述,企業商標是其形象的生動展示,每個企業尤其是知名企業一定要注意對商標的保護。一旦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企業應該果斷採取措施。提出撤銷的時效是五年,這是特別注意的,因為一旦超過時效,商標局就不予受理,當然,馳名商標搶注不受此限制。